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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交警部门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承担赔责任?
能否将交警部门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承担赔责任? 甲被乙开的车撞了,构成伤残三级,交警部门认定乙负全责。后发现这辆车几年来从未年检更未交交强险,他只是每月向交警交四百元罚款车又可上路,因为未保险乙无力赔偿高额的费用。甲方认为交警部门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在管理中有重大过错,致使乙在几年的时间都不年检不保险只是由交警月月收点罚款车子就可上路,这是未能取得及时赔偿的重要原因。请问甲可同时把乙和交警部门告上法庭由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吗?
2009-09-03 07:55 周平生(江西)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阎庆律师  电话:13907029183  2009-09-03 11:54
不可以
2 110网律师  2009-09-03 08:18
只能把车主,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与交警部门无关 
3 孙新律师  2009-09-03 09:01
不可以,可以提交证据给法院以否定交警的责任认定,重新审理乙应负全责的损害赔偿案,同时可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以共同承担赔偿义务.
4 110网律师  2009-09-03 09:08
每月向交警交四百元罚款车又可上路,这是交警滥用职权的表现。如果有证据充分表明这个事实,交警部门有责任。具体来说对你这方是行政不作为(扣车)导致黑车继续上路,行政过错。但是不是承担连带责任。
5 110网律师  2009-09-03 09:35
交警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交警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
6 沈英华律师  2009-09-04 10:12
绝对不能,因为他们是行政执法行为,不能成为民事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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