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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我与出租公司签订合同,一份劳动合同,一份承包营运合同
2014年9月我与出租公司签订合同,一份劳动合同,一份承包营运合同 2014年9月我与出租公司签订合同,一份劳动合同,一份承包营运合同,到2019年3月到期当时交了10000元预收承包金,因为各种原因我不想干了已跟公司说了两月,公司领导明确表示只要合同没到期就扣我8000元钱,请问他扣我钱合理吗?我怎么办?
2016-01-08 08:54 ask201……(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6-01-08 08:58
需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2 孙新律师  2016-01-08 08:58
你好!合同的内容里面是否约定了该违约条款?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该条款您可以与公司协商。
3 朱孟喜律师  2016-01-08 09:00
不合理  可以依法追回 依法维权
4 孙新律师  2016-01-08 09:03
您好,您提前解约,属于违约行为,如果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要求扣得8000元是否有依据?您可来电咨询,结合您的合同内容为您分析。
5 孙新律师  2016-01-08 09:07
您好!需要看合同约定?
6 申维丰律师  2016-01-08 23:46
不合理  可以依法追回 依法维权 如有需要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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