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合同审查法律咨询
关于租房押金的问题
关于租房押金的问题 我四年前将精装房租给这家,因为一切都是新的,所以协议注明有损坏者扣留押金,当时对方交5000元押金,现在他不租了,发现沙发腿坏了,我是否应该没收全部租金呢,还是只扣3000元实际沙发的价值呢?另外由于其租住4年了所以其他物品也出现不同程度磨损,特别是真皮包的门已经磨损严重单并没有损坏,我是否也应收磨损费呢?应怎么收呢?望给予解答,谢谢律师!
  我没有积分了,敬请谅解
2011-08-18 15:31 124776……(河北-廊坊)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8月18日 17时04分
你好,你这种情况很普遍,如果对方在租赁的过程中,对租赁物只是按照正常的用途去使用产生的磨损是不需要赔偿的,如果是故意或过失损坏才进行赔偿,你的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修复沙发,如果扣留押金,可能是不行,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我。
2 孙新律师  2011-08-18 15:41
这问题要看当时怎样协商的,物品的自然磨损是正常的,不能以此来要求扣除押金,但如果是人为损坏的可以要求进行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1-08-18 15:44
1、如果自然损耗或折旧,则不能扣留对方的押金;
2、如果是造成了损坏,则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4 贾金勇律师  2011-08-18 16:17
如果住了4年,没有磨损也不符合常规啊;
如果有明显的人为损坏,可以依约扣留押金,否则建议还是退还押金。
5 孙新律师  2011-08-18 17:00
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