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应该补发一月工资 我于2008年12月1日和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为3年,到09年8月31日刚好9个月时间,31日公司突然说我不能胜任工作,要求我自动辞职,不辞职就开除。我写了辞职报告后,当天就叫我收拾东西走人。我的问题是:由于公司是月低就把下月的保险买了,公司要求我退还9月的买保险的钱,我是否应该退还。还有就是公司是否应该多补发我一个月的工资。
2009-09-02 11:11 jackjk……(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9月02日 11时22分
你太老实了,单位让你自己辞职,就不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确实代你多交了一个月的社保,那公司有权要你退回单位缴纳部分的数额。和单位协商吧,真到仲裁,证据对你并不有利。
2 钱亚芳律师 2009-09-02 11:26
你提出辞职就不涉及经济补偿了。你这行为有欠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