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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于2014年购买了天津北塘融创房地产公司楼盘的一处底墒,于15年秋交房给我。但交房后到了15
您好 我于2014年购买了天津北塘融创房地产公司楼盘的一处底墒,于15年秋交房给我。但交房后到了15 您好 我于2014年购买了天津北塘融创房地产公司楼盘的一处底墒,于15年秋交房给我。但交房后到了15年取暖期,房屋不能供热,并且说16年也不能提供供暖,墙壁也出现多处开裂,因为这个原因多次导致房屋出租失败,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属于严重的欺诈交房的行为,我曾经去当地房管局投诉,但房管局说交房后出现的问题他们不负责追责房地产商,我想问,我的这种情况应该像哪个部门投诉,315?还是直接走法律程序
2016-01-06 13:41 1452058165(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6-01-06 13:44
建议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2 齐志龙律师  2016-01-06 14:00
抓紧起诉维权
3 杨华律师  2016-01-06 14:54
可以起诉维权。
4 韩士队律师  2016-01-06 16:50
你好: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属于违约,可以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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