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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纠纷求助
贷款纠纷求助 本人在“重庆盛仕铭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办理无抵押贷款业务,通过传真方式与对方签订了贷款合同协议书并缴纳了合同书上注明的需要缴纳的费用,共计6000元整。所有事项办理完毕,对方并未按照合同上写明的发放贷款,并要求再缴纳贷款年限内所有的利息,而双方所签的合同上已经写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本人要求终止合同,归还所付费用与违约金,对方拒绝履行,违约金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进行赔付。

不知道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希望得到你们的解答
2011-08-17 10:54 ainizh……(云南-文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1-08-17 11:06
既然签订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即可。
2 110网律师  2011-08-17 11:57
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合同。
3 110网律师  2011-08-17 12:15
应当按照你们签订的合同履行,如果对方违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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