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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纠纷
贷款纠纷 2006年5月9日我的一位朋友与当地信用社当时的负责人商议让我顶名办理了贷款正,并于2007年7月贷款3万,都是他们办理的手续,借款是我朋友小李使用的。但到期后小李并没有按说好的按时还款,现在信用社将我告上了法庭,小李写了一份证明,证明事情是他与信用社负责人做的,借款也是他用的一切与我无关。但是法院判决贷款仍需我偿还,当时的信用社负责人也因违纪早就停了职。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好呢?是否需要递交上诉状?还是要状告小李和那个负责人呢
2011-08-15 16:04 993287……(山东-济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15 16:21
承担责任以后,可以向小李追偿。
2 任远律师  2011-08-15 16:35
你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不过事后你可以向小李追偿。
3 110网律师  2011-08-18 09:18
可以起诉小李和那个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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