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告她偷钱吗 丈夫于2008年9月把自己名下的10万元存折和身份证给了妻子去取钱,丈夫一直以为是妻子拿了10万元,2010年12月夫妻离婚闹到法庭,丈夫说要妻子拿出这10万元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不料妻子说没有拿。法院到银行查证:结果是妻子的姐姐取走的,法庭上妻子的姐姐说“是妹妹的丈夫曾经借了我的10万元钱,我叫他还钱,这存折和身份证是他直接给我的,与我的妹妹无关”。丈夫从来没有向妻子的姐姐借过钱,妻子的姐姐也拿不出任何借据。法院判决夫妻离婚时对此事是“可另行起诉”。请问:丈夫可以告妻子的姐姐偷钱吗?如果是偷钱,这个姐姐要坐牢吗?有什么办法可以要回这10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谢谢!
2011-08-16 16:47 刘梅(广东-东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耀和律师 电话:13669826240 2011年08月16日 18时02分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时对此事是“可另行起诉”正确,你可以报案,但如果公安不处理,你还是要通过法院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