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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签了5年的旧劳动合同,在2009年辞职要交违约金么?户口怎么办?
2007年签了5年的旧劳动合同,在2009年辞职要交违约金么?户口怎么办? 我于2007年7月毕业,在一家企业入职,并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因为解决了北京户口,所以和公司签了一项协议,如果5年内辞职,我需要交纳5万的违约金。现在因为个人原因,打算在2009年7月辞职,并在6月份就提交辞职报告。 
问题是: 
1.那5万的违约金我是否要交纳?如果按照新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的,但我签的是旧劳动合同,所以很困惑。 
2.除那5万的违约金外,我是否还要交纳其他违约金。好像还有一种旧劳动法规定的,根据月薪计算的违约金,我是否要交纳? 
3.现在我的户口在北京市XX派出所,我不是户主,所以应该是集体户口。那么在我辞职后,户口会放到哪里?会不会像大学毕业时一样,打回原籍?如果户口仍然是北京的,因为我不是户主,那么我是不是拿不到户口本。如果户主仍然是现在就职的公司,那么以后要把户口挪出来会不会有麻烦? 
问题很多,很头疼。希望有专业知识的人士能给我个详细的解答。谢谢您了!
2008-10-10 09:51 tablel……()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年10月10日 10时05分
1、违约金应当交,但约定过高的,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2、没有其他的违约金。
3、可以将户口和档案一起在人才中心托管。
2 孙新律师  2008-10-10 10:19
户口问题请你咨询派出所得到准确的答复,违约金问题,应按约定履行,但在仲裁或诉讼中你有权主张减少或因对单位没有损失而不交。
3 110网律师  2008-10-10 16:26

  1、劳动合同法没有溯及力,违约金有效。2、不要再缴纳别的违约金。3、可以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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