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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 我表妹在生产线上做班长,她们班有一痞女因工作不认真被领导开除,以为是我表妹告的状,在车间将我表妹打伤住重症室三天。当时医药费都是我表妹自己垫付。现打人者不愿承担医药费,事件已经派出所,派出所现在也没办法。并且当时报案派出所并没有将打人者拘留。现在我表妹应该怎么办?
2011-08-16 12:33 林珊1234(江苏-无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8月16日 13时02分
1、仍然找派出所处理,这事情就是派出所的事情,一定要做法医鉴定。。
2、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 110网律师  2011-08-16 12:44
要求派出所对你表妹做伤情鉴定。若鉴定为轻伤以上,则对方应负刑事责任并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1-08-16 15:22
1、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提起民事诉讼,索要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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