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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业务人员借要账之便,拿着客户的钱跑了,属于那种罪名?
单位业务人员借要账之便,拿着客户的钱跑了,属于那种罪名? 2010年,我单位一名业务人员,因嫌业务提成不合理,没有与单位协商,擅自借职务之便,拿走本单位客户的应收账款6000多元,然后离开单位,再也没回来。请问:这名业务人员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属于什么行为?
2011-08-15 15:17 pjfwos……(山东-潍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1-08-15 15:20
构不成犯罪,属于劳动纠纷
2 110网律师  2011-08-21 13:54
属于民事纠纷,建议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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