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业务合作名义骗取合作单位业务支持费用个人私用属不属于诈骗? 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公司业务合作,保险代理公司经理王某提出前期需要业务开拓费用3万元,写有借款合同,上面标明借款用途用于保险业务开拓,还款日到期后,该王某没有归还3万元,而该3万元用于自己购房,保险业务合作也终止。该王某属不属于诈骗?(以合作业务名议,骗取保险公司给其用于保险业务开拓的费用3万元用于个人私用。造成保险公司受到损失。)
2010-09-09 14:20 sdshan……(山东-济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于柱律师 2010-09-09 15:23
如果写明了借款,一般只能走民事程序。
2 110网律师 2010-09-09 15:25
不是。只是借款关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3 陈为涛律师 2010-09-09 15:28
可能涉嫌犯罪,但同时也不能确定是合同诈骗,要根据其主观方面来认定。 你可以根据借款合同进行民事诉讼。
4 110网律师 2010-09-09 18:21
不应认定诈骗。
5 陈晓云律师 2010-09-09 19:14
不构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