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要到交房后统一结算, 原定2011年8月30日交房,推迟到2013年2月28日,收到延期交房通知书,但违约金说是要等交房之后统一结算,认为这样非常不合理,现在想主张的权利是:违约金按月赔付,一月一结算,这样可以吗?我就20分都用了
2011-08-15 11:51 淡泊明志99……(山东-济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15 12:49
根据你们双方购房合同的约定确定何时起诉为宜。
如违约金与违约日期无关,可自违约发生后即主张。
如违约金与违约日期关联(如延期一日,按每日**支付违约金),则还是交房后主张较有利。
因为届时可以确定交房违约的时间,较有利于准确主张违约金数额。
如违约金与违约日期无关,可自违约发生后即主张。
如违约金与违约日期关联(如延期一日,按每日**支付违约金),则还是交房后主张较有利。
因为届时可以确定交房违约的时间,较有利于准确主张违约金数额。
2 110网律师 2011-08-15 13:54
违约金应计算到违约行为结束之日,也就是交房之日。你可以主张按月结算,但开发商不会同意的,你如果到法院起诉,法院也只不会判决按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