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之前发生的业务是否与我有关 我于6月初提出辞职,公司同意辞职,但8月12日收到公司的信函,我经公司研究:我是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同意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扣押我档案和保险,并要求我清欠2009年9月份发生的业务,(劳动合同中第十项,双方约定事项中,"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客户,欠款和乐舞发生的应收款项等负责收回“的规定,要求我催收此欠款,,并要求我赔偿损失),请问是否合理,我应该怎么办
2011-08-15 09:55 hore12……(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8-15 15:52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2 齐志龙律师 2011-08-15 09:59
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3 赵亮律师 2011-08-15 13:07
和你没有关系,不需要负责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孙新律师 2011-08-15 14:26
你有权依法辞职,并要求企业为你办理相关退档退保手续。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解决此事。
5 陈晓云律师 2011-08-15 15:16
不合法,客户欠款及应收款项应由单位收取,与员工个人没有关系。
就此,你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就此,你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