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产权登记的问题 我与丈夫离婚时,到了公证处进行公证产权归我所有,原房产证是登记我与前夫两人的名下,但是公证书上却漏写了房产证号,我想把它变更到自己的名下,请问,是否需要前夫签字才能变更,变更时,需不需要去进行评估?,(我与前夫共有产权就只这套、如果他支持不愿意签字,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把产权变更到我的名下)
2011-08-15 03:15 错误的翅膀(广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22 16:21
需要签字,评估并不一定要作。
如果公证不了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事,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如果公证不了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事,可以委托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