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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6年至2004年在广西桂平市任市代课教师,实际每月拿到工资150元至210元
本人1996年至2004年在广西桂平市任市代课教师,实际每月拿到工资150元至210元 本人1996年至2004年在广西桂平市任市代课教师,实际每月拿到工资150元至210元.工资超低.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而现在职者己得到补偿但离职者却得不到补偿,应如何追讨?,
2016-01-01 20:42 ask201……(广西-贵港)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6-01-03 11:2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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