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医院事业编制人员,工作2个月,扔在试用期内,但签订合同时约定至少工作五年 我是医院事业编制人员,工作2个月,扔在试用期内,但签订合同时约定至少工作五年,现在想辞职,与医院已经协商好了,合同解除了,违约金合同上没有约定,但是口头上说是5000元,每月在工资里扣500元,扣10个月,现在已经扣了2个月了,剩余的部分医院也没有向我追缴,但我拿着解除劳动的证明去人社局调档案,人社局以工作不满五年,不予提供,人社局是否违规?
2016-01-01 09:08 ask201……(山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曲延波律师 2016-01-01 09:31
你好,违规了,你交纳违约金,就可以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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