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农村承包法律咨询
财产纠纷
财产纠纷 我家共有兄弟3人姐妹3人,1985年分家时,父亡,大姐已出嫁,立有分家协议书,2个妹妹由3人均抚养,两个妹妹一个12岁,一个8岁,我17岁,二哥19岁,大哥23岁,后因大哥结婚,有1儿子,自称不来抚养,将12岁的大妹交与我抚养,8岁的二妹交与二哥,现已过去20多年,现有生态林补助款若干元,现大哥要2个妹妹的生态林补助款3分之1,请问他有没有权拿这3分

之一吗?
2011-08-13 17:57 周金松(浙江-金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电话:13957965616  2011年08月13日 18时14分
大哥的理由是什么?
生态林补助款是补给谁的?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08-13 20:58
没有权利。
3 陈晓云律师  2011-08-14 07:33
按分家协议书执行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