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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相关问题
离婚之后相关问题 1.如法院已判离婚,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时,男方不在场可否给予办理?
2.如男方不按法院判决结果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3.诉讼费由谁来支付?
4.小孩已判给女方,但户口在男方,可否转移户口(男方不同意转户口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
5.出生证明等小孩相关资料由男方保管,离婚后如向男方索取未果该如何处理?
2011-08-12 18:09 麦诗如(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8月12日 21时43分
1、判决离婚的,无需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4、你可以带上你现在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的接受户口迁入的证明和离婚证书或判决书,直接到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咨询你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或公安局户籍管理科咨询一下!
5、可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2 陈晓云律师  2011-08-12 21:31
1、不可以。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原告先垫付、最终由法院认定。
4、需要双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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