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驾驶小车由西向东行驶到十字路口前五六米处与横穿马路的喝酒行人相撞 本人驾驶小车由西向东行驶到十字路口前五六米处与横穿马路的喝酒行人相撞,由与对面车的远光灯刺眼看不清楚。警察说超速,四十迈左右,本人因下车救人没有拉手刹,车向下坡溜行了一短。伤者送到医院检查骨折。这种情况怎么认定责任。谢谢急问
2015-12-30 17:34 ask201……(天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5-12-30 17:55
根据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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