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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卖出后再买房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房卖出后再买房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老师您好!我现在的住房、装修和电器全部是我结婚前卖掉先前的房子并向自己的弟弟口头借款购买的(有部分贷款,对方未出一分钱),现已结婚二年多,贷款是由我的公积金还款。目前,我打算卖掉现在的住房还掉贷款和借款(住房有升值),将剩余的一部分钱再购置一套无贷款的房子。

请问:1、再购置的房子算夫妻同共财产吗?
      2、再购置的房子可以作公证吗?如果要作公证,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
2011-08-12 15:20 红袖88(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唐蕴锋律师  电话:13818267639  2011年08月12日 22时51分
1、你现在的住房属于你,但是需要向你丈夫做部分补偿,因为,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存在使用共同财产还贷情形。
2、原则上婚前财产变卖所得资金属于个人财产。
3、在购置的房屋,需要确保扣除用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另外,须确保,你的借款不属于共同债务。否则,该房屋人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4、若需确保属于个人财产,可与和丈夫进行书面约定。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如做公证效果更好。
2 李同红律师  2011-08-12 15:31
可以的,公证处具体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1-08-12 15:49
在购置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做公证的;去公证部门咨询一下
4 徐璐律师  2011-08-12 16:55
可保留相应的证据,可主张新买的房子为个人财产。
5 110网律师  2011-08-12 17:25
1、是结婚前再购置的吗?如果是的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可以做公证,具体手续要去咨询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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