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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能拿到工资?
什么时候能拿到工资? 在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乙方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一个月,甲方给支付乙方工资余额
’这种规定合理吗?我离职后是不是还要再等一个月才能拿到工资?




2011-08-12 14:29 张召清(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戎双双律师  2011-08-12 15:18
此约定违法,应为无效。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相应工资及经济补偿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2 李军律师  2011-08-14 15:42
此规定不合法,属于无效条款。
工资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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