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被做了“三联单”作为原告我该怎么办? 6月30日,在单位二楼楼道同事以“莫须有”的理由打了我,我以故意伤害报了110警,并住了医院,公安局保卫科介入调查,收集了不包括当事人双方在内5人以上的取证材料。作为被伤害人我也做了轻微伤鉴定,当事人也承认打了我。三个证人证实听到当事人承认说打了我的话,只是没有亲眼看到。一个多月后我要求公安结案,并提出民事赔偿。保卫科说调节协议也就是赔付医疗费一两千元,我花费医疗费5千余元,还有其他民事索赔合计在1万多元。我认为赔付太少打人者代价太低了,不同意协议解决,我要求裁定解决。关于医疗费我去法院起诉。可是公安局法制科认为如果裁定当事人双方都要受到治安罚款处罚。我搞不明白为什么要处罚我,作为当事人我进入公安局第一不是由巡警带来的,第二不是单位送来的。我是受到人身伤害报了警的原告。来到公安局是寻求公平、公正的,假如我选择撤诉或协议我就不会受到任何治安处罚,为什么我选择裁定就要处罚我?理由有一个就是有人证言中有一条看见我俩有“支架子”的话,我可以对天发誓,当时我被打骂时没有还口也没还手,我用手护着头部,所以手臂多出有伤痕。今天我被做了“三联单”照了相、按了十指印、掌印。就是准备裁定后我被纳入犯罪嫌疑人。想问一下等裁定下来我该怎么办。
2011-08-11 21:18 157763……(河北-保定)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电话:13801026893 2011年08月11日 23时28分
找律师面谈。
2 孙新律师 2011-08-11 22:53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