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种植花卉的企业租赁,年限50年,这样的协议是否合理! 我们村的一些土地在2001年的时候,被一个花卉企业租赁,当时是按照每亩地800斤小麦进行补偿,签订了10年的合同,今年合同期满了,但是该公司在土地上修建了温室大棚,土地已经不能进行正常的农作物耕种。现在该公司提出要继续租赁,但却是以租期50年,一次性给予60000元每亩地的补偿这种形式来签订协议。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对于我们农户来说,这个协议是否会对我们的长期利益造成损害!
2011-08-11 16:53 寒林学士(甘肃-定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海明律师 电话:13919447096 2011年08月12日 09时06分
企业是违法无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