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问题 我的一个家人,于71年在农社生产队铡草时出现工伤,造成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缺失,小拇指断一节。但未给予任何赔偿。后由农社集体转入某瓷厂,工伤亦同时转入。在其工伤与职业病鉴定证上明确写有工作单位为此瓷厂。直至退休也没有得到赔偿。现在此瓷厂破产倒闭,正在解决先前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请问,此人能否得到属于工伤的赔偿。在其工伤鉴定证上写有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六级,但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写的为四级。如果给予赔偿,应按何种等级予以赔偿,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2011-08-11 09:36 HFE7843(河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1-08-11 09:59
你好,依据鉴定结论,按照工伤赔偿标准主张赔偿
2 孙新律师 2011-08-11 09:49
以工伤鉴定为准
3 贾金勇律师 2011-08-11 09:54
根据伤残等级(六级)赔偿。
4 孙新律师 2011-08-11 10:16
时效太长了,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5 赵亮律师 2011-08-11 13:46
应当以工伤鉴定为准,按照6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