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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和售出面积不符
房产证和售出面积不符 房产证和售出面积不符  问 题: 兴平市兴达公司一号楼售给业主的单户面积为100平方米,当时公司有售出房产价目表,但有的业主的购房合同上未写面积,有的写了,但房产证办下的是96平方米,兴达公司对多售出面积不予退款,无理狡辩,业主不予交水电费,2003年至今未果。
2011-08-08 22:05 敌友间(陕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8-21 21:33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 康治斌律师  2011-08-09 08:2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建议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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