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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
厂方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 厂方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
2015-12-25 10:26 ask201……()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吕金律师  电话:15041130159  2015-12-25 10:50
用人单位需要举证具体违反了哪些规章制度
2 110网律师  2015-12-25 10:35
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你如果对此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孙新律师  2015-12-25 10:36
就是不想给你补偿呗
4 潘建强律师  2015-12-25 10:41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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