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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纠纷的
关于债务纠纷的 您好,本公司于2001年前向农行借款,期限一年,租地种植果树,果树作为抵押,经营几年无效益,2004年农行将本公司借款调为不良资产,本公司签字确认。2004年本公司无法经营,向农行申请,将抵押果树作为借款,请农行收回贷款本息。农行未同意,由于土地租金问题,公司2005年初将果树用地转让他人租种,他人将果树砍掉,改种林树,并与地主另签土地租金合同(受让人是股东自然人签约),本公司无其他资产也就自然解体,公司执照2004年以后就没有年审,农行2010年将公司告上法庭,本公司实际已无法律行为,未受理通知书,法庭宣判本公司还款,法庭要求执行股东还款,请问,此情况下:1、农行申诉时间是否已经过期2、法庭此判决是否无效3、股东还款是否还有效4、法庭拍卖林木,收回土地租有权是否合法。
2011-08-08 13:07 huyang……(湖北-孝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08 14:04
1,农行申诉是否过期取决于农行是否一直找你要借款,2法庭判决都是有效的,不服上诉,3,股东是否应还款还需参考具体情况,如果法院判决如此是有效的,不服上诉,4,法庭是可以判人死刑,枪毙的地方,因此判决拍卖林木,收回土地不在话下!总之,你们应当正确积极的态度处理此问题,而不应当当初公司一关了之!更不应该对法院受理通知书不予理睬!可能你们想,我公司都关了,找不到你头上对不?
2 110网律师  2011-08-08 15:24
不管农行起诉是否过诉讼时效,只要公司在开庭时未提出时效问题,法院就不审理时效,因此法院判决有效。
公司未注销,则仍然存在,公司恶意解散逃避债务,股东则要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拍卖林木、收回土地租赁权应该是不合法的。林木属他人所有,不是公司、股东的财产,土地租赁权是股东与他人签订合同所取得的,在有其他财产支付的情况下,应不收回土地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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