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 本人自1996年在深圳一家打工至今已经十几年了,下一月公司要搬到惠州,如果不遂去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且社保公司只在2006年开始交的。
2011-08-08 09:55 易三叶(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马云秀律师 电话:15899875616 2011-08-08 09:59
要求补偿,可电话交流帮助
2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1-08-08 13:54
1,公司若搬迁到深圳以外,你不去,有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若在深圳之内搬迁,你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2,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若在深圳之内搬迁,你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2,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3 110网律师 2011-08-08 13:52
可要求经济补偿。补交社保等。
4 吴君瑜律师 2011-08-08 17:17
用人单位跨市搬迁,员工不同意搬到新地址办公的,离职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