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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 2010年6月份到2011年7月26日离职,在2个月前已提出离职,工厂已人手不足为由,不批辞职业。该工厂休息日不固定,法定假期为一天假(工资照常),劳动合同没签,除了支付工资以外,一切其他福利都不存在。   离职后,到发工资之日到厂要求支付工资,该厂以某些理由拖欠工资。  问:如果去劳动局,能索赔处什么、、  急
2011-08-07 12:58 Ace4226()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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