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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拆迁,曾安置宅基地,因村民有意见而放弃安置宅基地。
征用拆迁,曾安置宅基地,因村民有意见而放弃安置宅基地。 尊敬的律师:我是杭州江干区九堡镇八堡社区的有独立户口的农村居民王玉珍,因85年与丈夫邵尧林在九堡登记结婚,故从绍兴婚迁落户九堡八堡村。夫妇俩是地地道道的农村户口,只因居民有意见:说是嫁出去的女儿,是因迁未迁性质,社区以此为由,不管你有承包地、有宅基地也好,还有独生儿子邵王斌因读大学迁出,按政策与村民同等待遇,有二个户口可算,全家都计算在内有4个户口,但社区迫于压力最后决定不分配给我们宅基地。叫我们怎么办?
2011-08-07 10:29 atgq12……(浙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电话:13801026893  2011年08月09日 22时58分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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