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收滞纳金??? 终审判决我方赔偿原告3万元,此前一审法院已应原告要求查封了我方帐户(内有存款10余万元)。原告不服向省高院申诉,被省高院驳回。我方持省高院裁定去一审法院要求履行终审判决并解除查封,一审法院以原告不同意执行为由,至今不予解封!而终审判决到明年4月份就已经二年了。我们想问: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告在明年4月份前申请执行,一审法院是否可收取我方二年的滞纳金????急盼答复!!!谢谢!!!
2009-08-25 21:55 fantie……(黑龙江-佳木斯)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8月26日 07时52分
不可以收取您方两年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