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补偿问题 2002年参加工作,公司未给签合同,2003才开始签定劳动合同,至今.合同应于2012年到期,现公司因不景气裁员,只给补偿4个半月工资,(即2008年至2011年,说是2002年-2008年间的无劳动法保护),这种补偿合理吗?应如何维权?
2011-08-05 10:48 沅定今生(山东-烟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任远律师 电话:15863391001 2011年08月05日 14时40分
不合理,应当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2 戴晓彦律师 2011-08-05 20:43
不合理,之前也是有补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