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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司法解释中,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中车主有多少责任
2011年最新司法解释中,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中车主有多少责任 事故发生于2010年末,肇事者开一辆电动自行车(超标),后座坐着车主,在村道上碰撞行人致人死亡案,行人一方无过错,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刑事与民事分开了起诉。
民事将肇事者与车主一起起诉。
问: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车主到底有多少责任呢?
2011-08-05 09:59 chz218(浙江-宁波)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05 10:03
车主有过错也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倪振杨律师  2011-08-05 10:35
连带责任! 我的补充: 2011-08-05 10:37

属于为小集体办事的,有效集体承担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1-08-08 12:41
交警认定 具体也要看案件具体事实和有关证据 要分析清楚请来电咨询  电话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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