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怎么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于2009年5月19日因公受伤,伤残8级。于2011年10月辞职,按法律规定我能得到公司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次性就业再就业补助,(共计31个工资),而公司只支付我一半补助,另一半需配合公司索取由社保局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金才能拿到,并签定书面协议,而所走的程序现在依然是未知数,我想请问:现在劳动仲裁时效已经快到,我怎么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指教!
2011-08-05 02:46 wfi5058(江西-宜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05 06:4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陈晓云律师 2011-08-05 08:39
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1-08-08 15:25
如果你公司已经参加了社保,工伤赔偿部分应由社保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