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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拆迁补偿诉讼中的第三人
有关拆迁补偿诉讼中的第三人 我是房产共有人之一,旧房在我不知情情况下,被我的侄子(他是另一共有人),签了拆迁协议,并办了安置房(期房)的选房手续。为了避免安置房建成后,争议房的登记过户,诉讼时我可否能将开发商列为第三人?我能以开发商的合作单位——拆迁办,未经我的许可拆了房子,造成财产纷争为理由,要求第三方停止办理房产登记吗?
2011-08-04 10:53 mewbj(北京-朝阳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8月04日 10时56分
如您对拆迁协议没有异议,可以将拆迁人或开发商作为第三人。详询可来电。
2 赵江涛律师  2011-08-04 11:00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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