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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统筹遇见的问题
工伤统筹遇见的问题 你好:请问工伤统筹条例的六统一其中一条是《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是不是把1-4级工伤人员的津贴各自设立一个金额呀。比如1级的1000元2级的900元,3级的800元4级的700元是这样吗?如果这样的话在单位领取的津贴比他们定的标准高怎么办。比如在单位领取津贴数为1级1500元,2级1400,3级1300元,4级1200元。又听说高出标准的津贴额单位与劳动局各承担50%,那样的话如果到退休年龄是否把高出的部分全部纳入退休工资呢?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是就高不就低的,领取退休金时低于津贴额的要在基金里补足的。请求律师解答
2011-08-02 18:49 刘利华(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电话:13910051865  2011年08月02日 19时58分
建议咨询社保等专业部门
2 赵亮律师  2011-08-02 20:47
每一级工伤的津贴数额都不同,逐级减低。
单位领取的津贴不得低于法律规定,高出可以。
退休工资以实际工资为基准计算。
具体请你咨询社保局。
3 孙新律师  2011-08-03 05:59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4 孙新律师  2011-08-03 21:35
咨询社保等专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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