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迟延办理房证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分别在两家开发商处各购买一套商品房,两家房产商至今都未给我办理房产证。
合同只约定逾期未办理房证,买受人可以退房,而且两家开发商约定给付期限不样,一家约定90日,一家约定270日。他们这些约定合法吗?只约定我可以选择退房,这样是否显失公平?
合同只约定逾期未办理房证,买受人可以退房,而且两家开发商约定给付期限不样,一家约定90日,一家约定270日。他们这些约定合法吗?只约定我可以选择退房,这样是否显失公平?
2011-08-02 14:07 yaowen……(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8-02 14:10
格式合同要做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他们的合同是有不当之处。
2 李同红律师 2011-08-02 15:05
属于违约,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办理房产证。
3 郭希玲律师 2011-08-02 22:39
你好,两家不一样是允许的,所谓合同就是约定的。至于只约定可以退房,不等于说就不允许要求赔偿违约金,你可以要求按时办证,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4 陈晓云律师 2011-08-02 23:14
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