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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归属拆迁问题
农村住房归属拆迁问题 农村原住房夫妻已故,4个女儿出嫁,1儿与1女共同出资翻修原住房。父母大事生前均由儿子出资操办,父母百年后未将宅基地名字更改,依旧为已故人之名。现翻修房仅有1女户口在内,1儿户口已迁出。问题:如遇拆迁,1、是共同翻修房的1儿1女有拆迁待遇  2、1女有拆迁待遇1儿无拆迁待遇  3、4女1儿都有拆迁待遇?结果是几?
2011-08-02 10:42 ming_b……(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峥嵘律师  2011-08-02 11:29
首先农村房屋归属并不完全看宅基证,还要看建房用地审批表,上面的人员应该都是房屋权利人,除非后来又在他处分得过宅基地,或者享受过农村拆迁补偿。除了各人享有的权利之外,父母的遗产,应由所有子女共同继承,与父母共同居住,并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多分遗产。
因此原则上所有子女作为继承人都享有拆迁补偿,如果子女本人还是原立基人之一,可能享有的补偿更多。
2 尹利兵律师  2011-08-02 13:59
具体需要根据当地当时的拆迁政策来定
3 陈晓云律师  2011-08-02 21:43
如未迁出户籍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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