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望专家解答! 我老丈人被人家用刀砍伤,大的伤型:右脸颊7mm长一道刀伤,右手拇指与食指间筋脉砍断了,2跟手指现在还打钢针,左手虎口也被砍伤;当时就报了案,但是现在派出所迟迟不抓人,说要鉴定出伤型后,看是轻伤还是重伤才去抓人!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办案程序是怎么样的?肇事者情节之恶劣!砍伤后,要我老丈人写一张欠条500万,他没写,后来是肇事者写的,强迫他签字,能告他勒索么?具我了解,光脸上的伤疤就轻伤了,更何况筋脉都断了!望专家解答!
2011-08-02 09:48 Xnp4322()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8-02 09:49
公安机关说的有道理。
2 110网律师 2011-08-02 09:50
从描述来看伤情很严重,但是否构成轻伤一定要到公安机关做鉴定,这是案件进行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