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我能否提出辞职,如何赔偿? 本人于05年7月在现单位(连锁超市总部)入职,在试用期内,于05年9月被外派至现单位下属的外省市工作,现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新劳动法于08年1月1日实行,现单位在07年12月与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05年7月至12年12月31日,但由于本人在11年6月发生医疗费用报销时,发现现单位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单位需支付我哪些赔偿?如何计算/
2011-08-01 22:08 AEp3326()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01 22:14
应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按工作每满一年折算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按半个月折算计算;另可要求单位补交社保。
2 张浩律师 2011-08-01 22:17
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并承担经济补偿金。
3 陈晓云律师 2011-08-02 20:36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补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