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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五年级学生在课间休息时,我孩子沿着教室边走,对面一同学跑着过来要碰到一起时
两名五年级学生在课间休息时,我孩子沿着教室边走,对面一同学跑着过来要碰到一起时 两名五年级学生在课间休息时,我孩子沿着教室边走,对面一同学跑着过来要碰到一起时,我孩子蹲下来了,对方孩子碰到走廊边上把牙齿碰断了一半(门牙一颗)当时老师通知双方家长把孩子带到医院治疗,钱由我方全付,当时医生给了两种治疗方案:1消炎和粘牙,2五年后做牙修复,当时对方家长协商后选择了1,但事后他们又要求赔偿5000,请问学校有责任吗?双方责任各占多少,这个钱该我一个人出吗?
2015-12-14 16:25 ask201……(湖北-武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12-14 17:00
你好,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应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你无需承担5000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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