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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和同学一起抢蓝球,在抢球过程中,另-方
八年级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和同学一起抢蓝球,在抢球过程中,另-方 八年级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和同学一起抢蓝球,在抢球过程中,另-方为了不让我方孩子抢到用脚去踢球结果踩在球上朝前摔了一跤,我方孩子朝测面摔了跤导致左手扃膀骨折,请问对方是否有责任,责任比例是多少,学校是否有责任,比例又是多少,急请回复,谢谢!
2015-11-18 19:14 ask201……(贵州-贵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5-11-18 19: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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