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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离婚后一个月又补写的承诺书有效吗?
这张离婚后一个月又补写的承诺书有效吗? 夫妻在9月份协议离婚、离婚后女方没有主张其共同经营的公司权、男方出于自愿加愧疚的心情补写了一张承诺书 内容是:某某和某某离婚后、男某答应每月补贴女某生活费3000元、一直补贴到2012年、在离婚协议书上写到补贴每月3000元一直到女某60岁、请问如果女某起诉要生活费法院能否受理?女某提供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执照有效吗?女某是在丧失其公司的所有权后等于男某得到了公司所有权、男方才答应给女某每月生活费的、是有客观前题存在的、请问律师:如果女某在婚能跟前夫要求生活费吗?
2009-08-21 02:27 DJAtjd……(上海-虹口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8月21日 09时37分
只要承诺书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写下的,视为有效.女方可以要求男方依承诺书内容履行.
2 李军律师  2009-08-21 23:36
可以主张;
建议你委托律师把握更大。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或预约面谈。
3 110网律师  2009-08-22 11:14
1、法律没有禁止,可以主张;
2、公司没有分割的,可以起诉再分割。
4 110网律师  2009-08-22 14:18
承诺有效
5 110网律师  2009-08-22 18:44
协议有效的。女的可以主张的。
6 110网律师  2009-08-23 11:58
双方自愿的协议只要是合法的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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