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离婚财产分配问题而在婚内先写的承诺书是否有效? 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感情日渐恶化,但丈夫因某些原因现在坚持不同意离婚,妻子以丈夫的第一人称写了个承诺书,将房子及债务做了个约定,并由丈夫亲笔签字。这样的承诺书在法律上是否算有效呢?如果离婚财产的分割上有歧义,是否会依据这个承诺书可以做些判定呢?签承诺书时并无第三人在场,这样算有效吗?如果要办公证,是要两个人都去吗?
还有就是我们的情况很复杂,是在甲地结婚,然后因工作调动到乙地的,我的户口及婚后的房子也在甲地,现在又在乙地有套按揭房。
谢谢!
还有就是我们的情况很复杂,是在甲地结婚,然后因工作调动到乙地的,我的户口及婚后的房子也在甲地,现在又在乙地有套按揭房。
谢谢!
2008-11-23 13:55 ww_826(上海-长宁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11月23日 14时04分
您们的财产公证要由您们双方均到场,关于您们双方自愿签定的财产约定,是一种自觉的行为,可以作为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但
是您的丈夫可以反悔。可以在甲地也可以在乙地公证财产,如果解除婚姻关系要在长期居住地的乙地起诉,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原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
是您的丈夫可以反悔。可以在甲地也可以在乙地公证财产,如果解除婚姻关系要在长期居住地的乙地起诉,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原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
2 110网律师 2008-11-23 14:04
1 这样的协议,如男方不认可,实践中很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