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咨询 《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9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旅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的; (二)未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中处罚金额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额度,请问是怎么回事,具体如何执行?
其中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旅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的; (二)未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中处罚金额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额度,请问是怎么回事,具体如何执行?
2011-07-29 15:52 ray078……(江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30 11:03
建议具体向公安机关查询,你可以要求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