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面的问题 您好,我是今年的本科毕业生。我家住山东。我去年(07年)在学校时的双选会上和新疆某石油国企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上说今年的(08年)6月13和14号到公司报到。(报到时拿上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等等的东西)。违约金是2000。事情是这样的,我坐了好几天的火车到了公司以后,当天下午就查体,查完体拿着查体单子和上面提到的各种证件才能报上到。结果查出我得了肺结核,公司领导跟我谈话说不能接收,就这样我丢了工作,我老感觉很委屈,这里有没有谁违约谁不违约的说法呢?这种情况不受劳动法保护吗?我对法律方面不是很清楚,请老师帮帮学生我吧
2008-10-08 14:50 xueshe……(山东-东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8-10-08 15:56
你的情况不属于违约,因肺结核是传染性疾病,在未治愈前,不是和工作。
2 刘江律师 2008-10-08 16:58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3 陈新明律师 2008-10-12 11:04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