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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在某合资单位工作已八年,以前实行的是计时工资,即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但从今年三月份起,单位单方面由计时改为计件,导致薪酬降低,且计件工资没有加班费,因此我决定辞职,请问我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我之前的工资单只保存了一张今年一月份的,申请补偿金时该如何计算。另外,我对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否已备案存有疑议(相同工作岗位有的就是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我能通过何种渠道核实呢?
2011-07-27 20:33 m³(天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7月27日 21时04分
单方变更工资计发方式的违法,向劳动局投诉。
如减少工资的,应要求补足。
2 李同红律师  2011-07-27 20:40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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