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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休假的补偿
关于年休假的补偿 本人于2010年8月30日进公司,2011年7月13日解除合同,单位给的年假是8天,解除合同时还有3天没休, 单位说会算在天的工资给我,请问合理吗?谢谢!
2011-07-27 14:54 KhC5061(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戎双双律师  2011-07-27 15:03
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2 110网律师  2011-07-27 15:33
可以的。按照日工资的300%来计算。
3 高永峰律师  2011-07-28 09:20
可以将未休年假以工资的形式补偿。按照日工资的200%来计算。
4 李军律师  2011-07-28 10:09
应按6天工资折算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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