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开车突然靠边停车,我方骑摩托车尾随,因急切躲避对方车辆而摔倒 对方开车突然靠边停车,我方骑摩托车尾随,因急切躲避对方车辆而摔倒,导致胳膊骨折,但经交警确认和对方车辆无刮擦痕迹,故够不成交通事故,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对我方造成的伤害是否有责任,能否不作为交通案件而作为伤害案考虑?
2015-12-08 11:13 ask201……(山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曲延波律师 2015-12-08 11:30
你好,伤害的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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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个回复你好律师,有事请教.朋友四个开车在路上与别的车辆发生口角,我方一人刺伤了对方当时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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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复公司上班时间开车与另一辆车发生相撞,致使对方车辆侧翻,我方车辆严重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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